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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依法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企业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公告(一)

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,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对我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进行集中清理。

经核查,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等4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行政许可,同时这些企业名下共6辆营运车辆为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通货运车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对部分道路运输企业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、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予以注销(名单附后)。
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上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将其被注销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道路运输证》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,逾期不交回的,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1、吴忠市利通区超期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名单

2、吴忠市利通区超期《道路运输证》车辆信息

吴忠市交通运输局

2023年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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